《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
2016-03-14 15:58:49
二、健全工作体系
4.成立领导小组。各地禁毒委员会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依法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定期研究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县(市、区)禁毒委员会要定期召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会议,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5.建立办事机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工作环境,落实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等必备条件。毒情严重地方要按照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专职社工、有宣传橱窗、有管理制度、有责任制度、有工作效果的要求,建立集动态管控、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帮扶救助、就业指导、宣传教育等“六位一体”功能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实现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功能项目化、服务精细化、效能优质化。毒情较轻的地方可以联合几个乡镇、街道统筹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2016年,省级禁毒委员会要根据当地条件,研究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建设标准,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到位。
6.配备工作人员。各级禁毒委员会要推动辖区有吸毒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2016年,各地要基本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并纳入禁毒工作考核范围,重点推动落实。
7.发展社工队伍。2016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加快禁毒戒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禁毒戒毒社工录用招聘、报酬待遇、培训教育等制度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发展禁毒戒毒社工队伍,按照有关程序招录社工,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从2017年开始,有计划地组织考试应聘,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招录(聘)部分禁毒戒毒社工,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聘)用现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完善晋升和工资待遇制度,逐步建立禁毒戒毒社工队伍,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力争通过2至3年努力,到2019年底禁毒戒毒社工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
8.建立志愿者队伍。2016年,各地禁毒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禁毒戒毒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划,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政策,探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要把发展志愿者作为重要职责,原则上对每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至少发展2名志愿者,在工作人员带领、指导下,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宣传、帮教工作。重点从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战士“五老”中发展志愿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从在校大学生中发展志愿者,建立专职工作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禁毒帮教队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组织职工、青年禁毒志愿者、巾帼禁毒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配合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禁毒宣传、社会帮教、救助服务等工作,积极向戒毒康复人员献爱心。
9.加强教育培训。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国家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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