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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

2016-03-14 16:11:01
师资库,并组织全国范围师资力量培训,编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手册,开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网络培训平台。省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社会资源,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师资力量,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从2018年开始,按照国家和省级培训师资、市级培训骨干、县级全员轮训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培训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业务知识竞赛、优秀教案论文评选等活动,组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参观考察、跟班作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进一步开拓视野、丰富经验、提高能力。

    三、落实工作措施
    
    10.严格依法查处。公安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完善毒品检测和证据规则,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法工作。对发现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作出社区戒毒决定,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按规定作出社区康复决定,督促其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按时报到,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2016年,在全国范围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排查清理工作,采取网上布控、见面排查、组织查找等形式,集中清理逾期未报到和严重违反协议人员,逐一落实异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管控责任,切实提高报到率和执行率。
    
    11.健全制度规范。各地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查登记、出所衔接、维持治疗、吸毒检测、谈话教育、行为干预、综合评估等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管理工作流程,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基层政府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全程管控的工作机制。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档案,规范档案管理标准,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效率。
   
     12.落实衔接管控。建立衔接通报机制,对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机构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情况,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机构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严重违反协议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从2016年起,基层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机构确定联系人,负责人员移交、情况交流、信息传递录入等工作。完善动态管控机制,依法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动态管控,根据现实表现、成瘾程度、风险评估等情况,推行积分预警、分级分类管控,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强制隔离戒毒机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及戒毒康复场所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13.实行网格化管理。各级综治组织、禁毒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15〕85号)要求,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做好信息采集、跟踪监控、帮扶救助、宣传教育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水平。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在全国各地推开。
    14.加强帮扶救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和《关于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3号)精神,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扶持、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救助服务等工作。各地禁毒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制定出台就业扶持、救助服务政策,积极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解决生活困难、顺利融入社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加强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定期组织人员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接访,集中解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基地,解决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和就业困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建立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点,为戒毒康复人员创造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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