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性,内蒙古阿拉善盟公安局禁毒支队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渠道
举报人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公安机关鼓励实名举报并依法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人身安全。
二、 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是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未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人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哌替啶、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海洛因与其他毒品换算标准附后),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万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制毒物品的管制级别和数量,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根据铲除数量,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万元。
(五)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点)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
(六)举报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各类营业性场所或者私人会所等场所内存在吸贩毒活动的,视情况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万元。
(七)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举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八)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奖励办法依据《阿拉善盟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本通告未尽事宜,以《办法》为准。
(二)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事实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483-110 0483-8342277
(二)举报来访地址:阿拉善盟公安局刑事技术楼六楼禁毒支队
阿拉善盟公安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