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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最高20万!

2024-04-03 16:20:35

为禁绝毒品、肃清毒害

有效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

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

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打好禁毒人民战争

四川省叙永县公安局

希望大家积极举报

各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可获奖励20万元

  举报奖励的条件是什么?举报哪些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叙永县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叙永县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列涉及毒品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列涉及毒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吸毒;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三)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和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四)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学品;

  (五)非法种植(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

  (六)制造、加工毒品厂(窝点);

  (七)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

  (八)组织、强迫、引诱、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第七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叙永县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查证属实后,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以奖励:

  (一)举报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查获1名的,每人奖励500元;一次性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25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8000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1.5万元。

  (二)举报贩卖、运输海洛因、冰毒(包括片剂)氯胺酮、吗啡、大麻、可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进行奖励(举报非法持有毒品案减半):

  1、1克以下,每案奖励200元;

  2、1-10克(含10克),每案奖励300元

  3、10-100克(含100克),每案奖励500-1000元;

  4、100-500克(含500克),每案奖励1000-2000元;

  5、500-1000克(含1000克),每案奖励2000-3000元;

  6、1000-10000克(含10000克),每案奖励3000-20000元;

  7、10000-20000克(含20000克),每案奖励20000-50000元;

  8、20000克以上,每案奖励不少于10万元。

  (三)举报毒品犯罪行为,根据破案后一案抓获处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毒品犯罪嫌疑人数量进行奖励:

  1、3人以下,每处理一人奖励500元;

  2、3人以上(含3人)5人以下,奖励2000元;

  3、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奖励5000元;

  4、10人以上(含10人)15人以下,奖励1万元;

  5、15人以上(含15人),每案奖励2万元。

  (四)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比照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等毒品缴获数量进行奖励。

  (五)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特殊化学品,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4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8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15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4000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1.5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4.5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8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15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六)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每铲除罂粟200株以下奖励200元;200株-500株奖励500元;500株-5000株奖励1000元;5000株以上奖励2000元;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每查获1案奖励500元。

  (七)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物品、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1万元-10万元。

  (八)举报制毒物品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等情况,奖励1万元-3万元。

  (九)举报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教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奖励500-1000元。

  (十)举报网上在逃重大或外流毒品犯罪嫌疑人,每抓获1名奖励2000元。

  (十一)为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媒体关注焦点的毒品案件提供有效线索的,奖励2000-5000元。

  (十二)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实后,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奖励的高限发放奖金。

  第九条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法律法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如果发现有人进行涉毒

违法犯罪行为

请拨打110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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