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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禁毒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2016-04-19 11:34:54


 说起中国禁毒工作的成绩单,首先浮现在人们脑海中的是什么?

    是百城禁毒会战、网络扫毒等一系列禁毒严打整治行动的赫赫声威?

    还是“4·14”打击制毒犯罪专案机制、“5·14”禁毒堵源截流专项机制、打击网络涉毒违法犯罪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的显著成效?

    是“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和“8·3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程中,健康成长的青少年们和戒断毒瘾的吸毒人员重返社会的灿烂笑容?

    还是中老缅泰“平安航道”联合扫毒、中越边境联合扫毒、中澳联合缉毒等一系列跨国执法行动后的大快人心?

    ……

    回望数十载风雨历程,中国禁毒工作迈出的每一步都坚实有力,发出的每一声呐喊都震撼人心。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坚持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全力遏制毒品问题快速发展蔓延势头。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禁毒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新格局:

    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毒品问题

    厉行禁毒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始终以对国家、民族、人民和全人类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禁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严厉禁毒的立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最大努力禁绝毒品、造福人民。2015年6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切会见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把禁毒工作作为象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义举善举来做好,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厉行禁毒的坚定决心,为深入开展禁毒工作指明了方向。

    面对毒品问题发生的深刻变化,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加强禁毒工作的战略决策,禁毒工作责任制和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形成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禁毒工作格局。

    目前,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已达38个,并建立了禁毒宣传教育、缉毒侦查情报、禁吸戒毒等9个工作小组。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国家禁毒委员会制定了禁毒工作责任制、全国禁毒工作考评办法和督导检查制度,形成了完整科学的禁毒工作综合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搭建起成员单位履行禁毒工作职能的新平台。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良好局面。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普遍成立禁毒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多数地(市、州)、部分县(市、区)公安机关组建了禁毒警察队伍,禁毒工作组织领导得到了切实加强。

  新拳法:

    健法度 出重拳 严打毒品犯罪

    利剑斩毒祸,离不开法律体系的完善。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加快禁毒立法步伐,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禁毒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健全,依法禁毒成为禁毒工作的指导方针。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它彰显了中国政府依法禁毒的决心。2011年6月26日,国务院《戒毒条例》开始施行,它首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确立了中国戒毒工作的指导理念和发展方向。目前,中国国家层面形成了以刑法、禁毒法以及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为主体的禁毒法律法规体系,地方政府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为开展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有力惩处毒品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

    利剑斩毒祸,更离不开严密高效的源头治理。中国禁毒部门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持续组织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全面深化禁毒重点整治,健全完善陆海空邮立体防控体系,创新缉毒执法方式手段,严厉打击和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活动。

    近年来,中国禁毒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了边境一线堵、内地二线查和交通要道、机场、车站、码头三线截的“三道防线”,形成了覆盖主要陆路、海路、空路、邮路的立体防控体系,有效提升了堵源截流工作能力。2015年以来,中国建立了“5·14”禁毒堵源截流专项机制,探索建立边境堵源截流数字化防控体系,深入开展边境毒品查缉行动,取得了显著战果。公安禁毒部门发挥禁毒战场排头兵和尖刀的作用,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制贩毒集团、网络和毒枭,完善多警种参战机制,组织开展了针对境外大毒枭的“拔钉子”行动、利用禁毒信息系统打击外流贩毒团伙的“天网行动”、以卫星遥感监测为主要手段的“天目铲毒”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惩处了一大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狠狠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把重点整治作为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重点整治指导意见,建立毒情预警机制和整治责任制度,挂牌整治了一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扭转了一些地方毒情严重的状况。通过加大外流贩毒和特殊群体涉毒问题的整治力度,仅2015年,全国就抓获外流贩毒人员3.89万名。运用卫星遥感技术连续开展“天目”系列铲毒行动,发现非法零星种植的罂粟被全部铲除,持续保持全国大面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基本禁绝的目标。深入开展娱乐场所涉毒问题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场所内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新理念: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国禁毒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禁毒委员会相关部委联合下发一系列规划,不断完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面向全民、青少年和高危人群开展禁毒教育,有效普及了禁毒知识和法律知识,全民识毒、防毒、拒毒能力不断提高,参与禁毒工作的热情普遍高涨。

    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行政、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坚持将青少年、无业人员和特殊人群作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组织以6月“全民禁毒宣传月”为重点覆盖全年的禁毒宣传活动;深入开展“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与教育部共同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坚持课堂禁毒教学和校外禁毒实践相结合,建立百所全国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与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分别开展旨在保护青少年、职工和家庭的“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这些项目已成为该系统禁毒宣传教育的品牌栏目。目前,中国已经建立国家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基地9所,省级禁毒教育基地20多所、禁毒社会组织700多个、禁毒志愿者100多万名,每年新发现吸食海洛因人员增幅从2008年的13.7%降至2013年的6.6%。

    治理毒品问题,“人”是关键要素。针对毒品滥用问题给吸毒人员及其家庭、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全国各级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坚持主动打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减少毒品需求与遏制毒品供应并重,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医疗等手段治理毒品问题,通过创建吸毒人员动态帮救机制、建立戒毒康复新模式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教育挽救了大量吸毒人员。全国先后涌现出云南开远“雨露社区”、贵州“阳光工程”等一批戒毒康复工作先进典型,积极探索从根本上解决吸毒成瘾人员复吸和回归社会等难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路子。数据显示,近5年来,全国已建立自愿戒毒机构65个,年均门诊量90万人次;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2.7万个,禁毒专职社工2.7万人,兼职社工6.8万人,全国累计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95万人次、戒断毒瘾3年以上人员已达到120多万名;设立维持治疗门诊770个,在治吸毒人员17.1万人次,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契机:

    积极履行国际义务

    推动禁毒国际合作

    合作就是战斗力。中国政府一贯重视禁毒国际合作,以负责任大国的态度,始终按照在第20届特别联大(即第二届禁毒特别联大)上提出的“广泛参与、责任共担,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禁毒战略,重视替代发展”的原则,认真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积极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发展禁毒合作关系,为世界禁毒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推进区域双边、多边禁毒合作。中国政府主办了“万国禁烟会”百年纪念活动、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三次禁毒部长会议等重要多边国际会议,不断深化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机制、“东盟+中国禁毒合作”(ACCORD)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禁毒合作机制、金砖国家禁毒合作机制等多边禁毒合作机制,与缅甸、泰国、老挝等20个国家签订24个政府间禁毒合作文件,与美、俄、老、缅、泰、越、柬等国家建立了年度专题禁毒会晤机制,与50余个国家主管当局开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积极展现中国在国际禁毒领域的影响力;

    ——深入开展跨国跨区域执法合作。加强了与美国、澳大利亚等重点国家的联合办案和情报交流,联合开展控制下交付行动,成功破获了“邵春天案”“陈伟华案”“蔡爱山案”等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跨国毒品大案,有力打击了境外贩毒组织的嚣张气焰;

    ——积极推动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与有关国家密切合作,成功侦破“10·5”湄公河大案,抓获“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及骨干成员。主导建立了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持续开展联合扫毒行动,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彻底摧毁长期危害本流域安全的犯罪集团,有效维护了湄公河流域安全稳定,促进本区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针对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不断蔓延的新情况,中国政府及时应对,2015年10月出台《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在先期列管氯胺酮等14类物质的基础上,一次性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并调整了列管机制和标准。同时,中国政府不断加强执法打击,严密防范非法制造、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违法犯罪活动,与有关国家密切配合破获“灿禾(张磊)案”、“张正波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严厉惩治非法制造、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不法分子,对国际禁毒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对外执法培训、设备物资援助交流和替代发展。中国已由受援国逐步发展成为捐赠国,每年向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禁毒捐款100万美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缅甸、老挝、柬埔寨、越南、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家培训禁毒执法官员近两千人次;为缅甸和老挝北部传统罂粟种植区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和产业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目前实施替代种植面积已达350万亩,有效减少了这些地区对毒品经济的依赖程度。

    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完全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继续保持对毒品的“零容忍”, 禁毒人民战争将不断向纵深发展,我国禁毒工作将不断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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