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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里的禁毒第一课:三次被强戒的“九零后”又因贩毒被判刑

2024-03-19 11:03:33

  近日,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依托咪酯案件公开宣判,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物以来,琼海法院审结的首例依托咪酯贩卖毒品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1992年生人,虽为“九零后”却有多次吸毒经历,三次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2023年9月黄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含依托咪酯电子烟供自己吸食,并于2023年10月1日向上家购买后,当日分三次贩卖给他人,共获利550元。

  次日,公安民警抓获黄某某和一名购毒人员,并查获部分电子烟弹。经检验鉴定,扣押的电子烟弹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琼海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黄某某贩卖毒品的次数、折算后的克数,综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依法对黄某某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琼海市嘉积镇第二小学和琼海中学共100余名学生现场旁听庭审。“到现场旁听庭审,给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毒品教育课!被告人年龄不大却毒瘾缠身,又走上了贩毒的犯罪道路,毒品的危害可见一斑!这让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毒品的认识。我们会把这些知识传播给身边的人,让大家远离毒品!”琼海中学的王同学这样说。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于2023年10月1日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就意味着,从2023年10月1日起,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吸毒,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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