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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重大涉毒涉枪案件主犯被执行死刑

2022-05-09 16:10:46

近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一起重大涉毒涉枪犯罪主犯何某卓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10月,被告人何某卓与莫某家(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太平镇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下同)运回广西荔浦贩卖牟利,并纠集莫某良、宋某运(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等人协助。同月26日凌晨,何某卓与莫某良、宋某运等人分别驾车从荔浦市到藤县太平镇,何某卓从钱某华(另案处理)处买到冰毒,又一起驾车返回荔浦市。当日16时许,警方在荔浦市杜莫镇三保村盘龙屯路段拦截何某卓等人,当场从其所驾驶轿车上查获冰毒3057.33克。同日19时许,警方在何某卓租住的荔浦市大发商贸城某房间抓获莫某家,当场从该室内查获冰毒84.68克。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何某卓多次网购零部件,并分别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马岭镇广安村桥头屯的家中及荔浦市荔城镇金雷村下金雷屯莫某良家中制造、组装枪支,将2支非法制造的气枪存放在莫某良家的杂物房内。2017年10月26日,警方在莫某良家杂物房内查获气枪2支及制枪工具1批。

  法院认为

  被告人何某卓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冰毒3142.01克、运输冰毒3057.3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何某卓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何某卓贩卖、运输冰毒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系共同犯罪中罪责突出的主犯,应依法惩处。遂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何某卓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提醒

  毒品犯罪、涉枪犯罪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一直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法院在此郑重提醒,远离毒品,远离枪支,共同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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