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logo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工作发文 > 正文

[2021]54 号 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分会财务支出细则

2022-01-06 10:05:09

    为加强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分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分会的经费支出行为,根据《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财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四个分会”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禁毒分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经费管理
    (一)本细则适用于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下属妈妈禁毒分会、易制毒化学品禁毒分会、交通运输行业禁毒分会、邮政快递禁毒分会、娱乐服务场所禁毒分会。
    (二)分会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重点,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三)分会采用财务报账制,不独立设立财务账套,由市社会禁毒协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
    二、经费支出范围
    (一)分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办公费、宣传费、培训费、会议费、帮扶帮教工作费用、其他业务费。
    (二)经费支出比例分配如下:
    1.办公费10%,反映办公用品、耗材、书报杂志等支出;
    2.宣传费35%,反映禁毒法律、政策、专业知识等宣传费用(含宣传印刷费)支出;
    3.培训费10%,反映分会人员工作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费用(含培训差旅费)支出;
    4.会议费10%,反映分会办公会、座谈会等会议费用开支;
    5.帮扶帮教工作费10%,反映重点涉毒人员帮教工作、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扶工作等费用开支;
    6.其他业务费25%,反映分会除上述费用外的零星支出(含退休人员每月200元通信补助)。
    三、经费支出相关要求
    (一)经费审批
    1.支出报账单据需有报账人、分会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并经市协会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2.单项开支在2000元(含)的,由主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审批;超过2000元的,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会长审批;超过20000元(含)的,须报请会长办公会审批。
    (二)报账原始凭证要求
    1.报账时,需附经费支出申请报告,原始凭证(即发票、领款单、签名表等)。
    2.发票或领款单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字。
    3.定额发票因数量较多,可以不在每张发票上签字,但在凭证粘贴单上要标明发票张数、金额,经手人、证明人在粘贴单上签字。
    4.交通费发票上需注明通勤事由。
    5.购置物品时,如发票上未打印商品明细,则500元以上要附购物清单(加盖销售方公章),金额超过1000元(含)必须转账。
    6.慰问费、授课费等无发票费用支出,报账时需附领款单或签名表。
    7.分会所购固定资产,报账时需注明资产存放地点、保管人,便于协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8.每月25日--30日为报账日。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
2021年12月30日

上一篇:[2021]53 号 关于对全市社会禁毒协会媒体宣传报道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下一篇:[2022]1 号 关于推荐报送2022年春节禁毒慰问人员的通知

中国禁毒网 孟妈妈青少年保护家园 康达 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
联系我们 0731-85154169
湘ICP备160028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