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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号 长沙市禁毒宣传教育讲师团管理办法

2022-03-17 15:28:39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市禁毒宣传教育讲师团日常管理,提升禁毒宣讲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禁毒讲师行为,扩大讲师团影响力,依据《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沙市禁毒宣传教育讲师团隶属于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在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由禁毒志愿者自愿组成的民间禁毒宣讲公益性组织,是宣传禁毒理念、普及毒品预防教育、推动禁毒公益宣传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讲师团遵循“普及禁毒知识、筑牢禁毒防线、健康绿色生活、共创共建共享”宗旨,弘扬公益精神,倡导禁毒公益服务,贴近基层,深入城乡社区(村)、学校、企业、家庭等场所,做好禁毒宣讲公益服务。
    第四条 讲师团成员由热爱公益事业、具有禁毒工作经验和教学能力的人员组成,实行聘任制。设团长、副团长、讲师、宣讲员。
    第五条 讲师团成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心禁毒公益事业,集体荣誉感强,乐于奉献,积极参与禁毒宣讲活动。
    (二)授课能力强,形象端正,思路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好的宣讲、培训能力。
    (三)熟悉禁毒业务,具有较强的禁毒专业知识。
    第六条 讲师团成员的选拔与聘任:
    (一)本人向市讲师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或由区县(市)禁毒协会推荐。
    (二)讲师团对申请人员进行考察。
    (三)根据聘请人员专业水平,讲师团对聘请的讲师进行评定,分为讲师、宣讲员。
    (四)符合聘任条件的,由市社会禁毒协会发放聘书,公示讲师和宣讲员名单,聘任与协会同届,并官网公示。
    (五)对违反规章制度,发生有损讲师团声誉的言行举止,一经发现立即解除聘请。
    第七条 讲师团成员职责:
    (一)课题开发:按照市讲师团提出的课题方向,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课题项目研发计划,形成相关培训课程。
    (二)禁毒宣传:大力宣传禁毒工作方针政策、毒品的危害和对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大打禁毒人民战争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无毒长沙的工作目标作出贡献。
    (三)组织培训:组织、培训区县(市)讲师团成员和禁毒志愿者,分层次、分步骤开展禁毒知识的学习,为禁毒宣传储备后备力量。
    (四)帮扶帮教:以禁毒宣传员为典型现身说法,发挥同伴教育和禁毒宣传的示范效应。
    (五)课程共享:经讲师和宣讲员本人同意,市讲师团将对部分讲师的精品课程和禁毒宣讲员现身说法进行摄像或录音,纳入全市禁毒资源库管理,开放给各级禁毒部门共享共用。
    第八条 讲师团成员权利:
    (一)参加市社会禁毒协会组织的专业学习培训,观摩优秀讲师授课,与优秀讲师交流。
    (二)优先推荐代表市社会禁毒协会参加省、市禁毒办组织的评选活动、宣讲培训或项目。
    (三)市讲师团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书籍等。
    (四)讲课费:讲师团成员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享有讲课费,授课单位没有给予课时补助的讲课,由本团审核,协会审定,给予课时费。产生了交通费的,按照差旅费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也可按照差旅费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市讲师团对在省市比赛中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进行奖励,对优秀讲师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经市社会禁毒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4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禁毒宣传教育讲师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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