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logo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工作发文 > 正文

[2015]20号 关于充分利用《中国禁毒报》开展禁毒宣传工作的通知

工作发文

2016-02-18 16:02:25
 
长禁协[2015]20号
 
关于充分利用《中国禁毒报》开展禁毒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社会禁毒协会:
    现将市禁毒办《关于充分利用<中国禁毒报>开展禁毒宣传工作的通知》(长禁毒办通[2015]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国禁毒报》订阅回执表开展订阅工作,并请积极发动乡镇(街道)禁毒分会订阅《中国禁毒报》开展禁毒宣传工作。为保证报纸的正常邮发,请务必在12月20日前完成征订工作,于12月23日前将回执表发市协会邮箱(2747479650@qq.com )。
 
    附件1:《中国禁毒报》订阅数量一览表
    附件2:市禁毒办《关于充分利用《中国禁毒报》开展禁毒宣传工作的通知》(长禁毒办通[2015]71号)
    附件3:国家禁毒办《关于充分利用〈中国禁毒报〉开展禁毒宣传工作的通知》(禁毒办传发[2015]225号)
    附件4:《中国禁毒报》订阅回执表
 
 
长沙市社会禁毒协会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1:        《中国禁毒报》订阅数量一览表
 

名称 订阅数量(份)
市社会禁毒协会 8
芙蓉区社会禁毒协会 4
天心区禁社会毒协会 8
岳麓区社会禁毒协会 8
开福区社会禁毒协会 8
雨花区社会禁毒协会 8
高新区社会禁毒协会 4
望城区社会禁毒协会 8
长沙县禁毒协会 8
浏阳市社会禁毒协会 8
宁乡县社会禁毒协会 8
合计 80
 

附件2: 
 

长沙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长禁毒办传发〔2015〕225号
关于充分利用《中国禁毒报》开展禁毒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家禁毒办《关于充分利用〈中国禁毒报〉开展禁毒宣传工作的通知》(禁毒办传发[2015]225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省禁毒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视《中国禁毒报》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在国家禁毒委员会的领导下,当前禁毒自办媒体形成了报刊、网络、微信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新格局。由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禁毒基金会主办的《中国禁毒报》,拥有一支潜心禁毒科研的专家团队和一支稳定、高效的基层通讯员队伍,办报质量得到不断提升,在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国家禁毒委员会领导充分肯定。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办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中国禁毒报》的认识,发挥其在扩大禁毒宣传中的重要作用;要与报社密切联系、加强协作;要紧紧围绕禁毒重点工作,积极向《中国禁毒报》提供宣传线索、素材和稿件,充分报道本地禁毒工作。
    二、加强《中国禁毒报》的采编与组稿工作
    《中国禁毒报》的投稿和采稿情况已经被省禁毒办纳入市州禁毒绩效评估。市禁毒办也将各区县(市)投稿、采稿情况纳入全市禁毒工作绩效评估。各区县(市)禁毒办、社会禁毒协会要着眼于禁毒宣传工作长远发展,进一步加强本地区通讯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一批禁毒新闻报道骨干。要保持与报社的沟通联系,掌握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宣传报道方向和重点,深入挖掘线索,广泛收集素材,精心采编稿件,及时、准确地报道本地贯彻落实禁毒工作总体部署的突出成果、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宣扬禁毒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群体和个人,深入探讨禁毒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中国禁毒报》提供优质稿源。
    三、扩大《中国禁毒报》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目前2016年度《中国禁毒报》发行工作已经启动,各区县(市)要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征订工作。要确保各级禁毒委领导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都能看到报纸;确保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工作站、美沙酮药物治疗门诊、戒毒场所、戒毒医疗机构等都能看到报纸。同时,要广泛动员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娱乐场所和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积极订阅报纸;要大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热心人士以公益捐助形式订购报纸并免费赠送,以进一步扩大《中国禁毒报》的传播和影响,充分发挥其交流、指导、推进禁毒实践的作用。为保证2016年《中国禁毒报》正常邮发,征订工作请于12月20前完成,并将订阅情况于12月23日前报送至禁毒支队叶琳办公自动化邮箱。
    订阅价格和方法:《中国禁毒报》全年订价每份180元。由各县(市、区)禁毒办、社会禁毒协会负责统一收订后,联系报社办理订阅和到辖区邮局办理订阅即可;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订阅禁毒报回执表》。
    特此通知。
    市禁毒办联系人:黄谦(电话 85793626)
    《中国禁毒报》联系人:李超(电话010-66082285、13810660998,电子邮箱332752423@qq.com) 
 
 
 
    长沙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3
 
禁毒办传发[2015]225号           签发人:胡明朗
等级 平急     发电时间  2015-11-13 16:27  值机员 
 
抄送:

 
 
关于充分利用《中国禁毒报》开展
禁毒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禁毒报》是由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禁毒基金会主办的禁毒专业报纸,是禁毒宣传媒体的主阵地。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深入推进实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充分利用《中国禁毒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积极开展2016年度《中国禁毒报》的推广宣传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中国禁毒报》做好禁毒宣传。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国家禁毒办对利用自办媒体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十分重视。7月21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刘跃进专门对《中国禁毒报》作出批示,指出禁毒报质量不断提高,在禁毒宣传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要求报社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党和政府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禁毒中心工作来确定报道重点,第一时间报道全国禁毒工作各方面的举措和成效,快速交流各地的工作经验,成为各地各部门都离不开的工作交流平台。
    各地禁毒部门要把《中国禁毒报》作为禁毒宣传的主渠道和重要平台,紧紧围绕“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4.14”打击制毒犯罪专案、“5.14”堵源截流工作机制、重点整治、社区戒毒康复和国际合作等重点工作,向《中国禁毒报》积极提供工作动态和宣传素材,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成效、新经验。要加强与中国禁毒报社的协作配合,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专栏策划,有计划地组织优秀稿源,宣传地方工作亮点,展示禁毒队伍风采,研究探讨禁毒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要与《中国禁毒报》建立经常性的沟通机制,注重培养禁毒业务水平扎实、宣传功底过硬的通讯员队伍,合作推动禁毒宣传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做好《中国禁毒报》宣传推广工作。近年来,各地禁毒部门积极宣传、推广和订阅《中国禁毒报》,推动禁毒宣传工作不断深入,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各级禁毒部门要继续大力支持中国禁毒报社,做好宣传推广和订阅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要面向基层禁毒部门、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戒毒场所、教育基地、基层组织进行宣传推广,使更多的禁毒干部、公安民警、禁毒社工和各界群众能够通过《中国禁毒报》,了解禁毒政策、学习禁毒知识、交流经验体会,推动禁毒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农村、进场所。各级禁毒部门要把宣传推广工作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加强与报社的沟通联系,做好稿件提供、协助采访和宣传推广工作。
    三、积极扩大《中国禁毒报》的社会影响。《中国禁毒报》作为国家禁毒办的专业媒体和宣传平台,承接着反映党和国家禁毒方针政策、宣传禁毒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等重要任务。各地禁毒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一媒体平台,结合实施“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面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开展禁毒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毒品危害,增强禁毒意识,积极参与禁毒斗争。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把《中国禁毒报》纳入禁毒宣传、道德教育、课堂教学的载体,扩大其社会影响。有条件的地方要拓展《中国禁毒报》的传播空间,将其纳入城镇主要街道、农村和社区文化站、居民小区等室内外公共场所的阅报栏中,努力形成禁毒宣传社会氛围。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4 订阅《中国禁毒报》回执表
  邮编 详细地址 单位 份数 收件人及职务 电话、手机 开票名称及张数
1              
2              
3              
  联系人:李 超   电话(传真):010-66082285   13810660998  
  传 真:010-66082285/1605      邮 箱:332752423@qq.com
  微信号:332752423
    单价 180元/份/年        
  订阅方式一 邮局订阅:各县(市、区)收订后可到当地邮局办理订阅事宜(可当场开票。《中国禁毒报》邮发代号:1-119。)。
    * 邮局订阅后,请务必将征订单传真或发邮件至报社,以便及时汇总上报订阅情况。  
  订阅方式二 报社订阅:认真填写《订阅禁毒报回执表》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报社并汇款(如需提前开具发票,请与报社联系)。  
    收款单位:中国禁毒报   
  邮局汇款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 新龙大厦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户  名:中国社会报社    
  银行汇款  账  号:0200 0007 1900 4644 871              行号:1021  0000  007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写明订阅《中国禁毒报》)  
 

上一篇:[2015]19号 关于上报2015年禁毒协会相关工作数据的通知
下一篇:[2015]21号 转发省禁毒办转发国家禁毒办《关于充分利用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专题片开展

中国禁毒网 孟妈妈青少年保护家园 康达 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
联系我们 0731-85154169
湘ICP备16002829号-1